澳门逆子违协议贱卖单位 母亲对簿公堂胜诉获赔300万元
2022-01-11 16:08
澳门一个家庭婆媳关系恶劣,儿子于2014年不顾母亲反对,以低于市价近半出售自己名下、但口头协议与母亲共同持有的住宅单位。母亲其后与儿子媳妇对薄公堂,案件上诉至澳门终审法院,至昨日(10日)裁定这名男子需按出售时市价的一半连利息,赔偿予母亲。
单位于2010年买入,当时楼价166万港元,由母亲支付36万港元首期和4万多澳门元律师费,儿子则每月供款,儿子结婚后媳妇搬入共住,但婆媳关系恶劣。至2014年,儿子媳妇不顾家人反对出售单位。
法院认为儿子没履行与母亲共同持有单位的口头协议,判儿子败诉。法院指出,单位以318.99万澳门元出售,但当时至少可卖599.2万澳门元,按澳门《民法典》规定,应按当时单位的市价衡量案中母亲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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