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争产案|霍丽萍霍震宇曾指不应再投资内地 霍震寰认为会令「爸爸形象好差」

2022-01-14 18:08

代表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的资深大律师翟绍唐(中)。
代表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的资深大律师翟绍唐(中)。

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暨爱国商人霍英东的争产案今进行第四天审讯,代表被告方、长房次子霍震寰(Ian)的资深大律师黄仁龙继续其开案陈词,主要引述霍震寰及霍震宇两兄弟在数个家族会议中的对话,可见霍震宇其实一定程度上了解涉案的「一股回购权」,而霍丽萍及霍震宇均认为霍兴业堂不应再投资内地,霍震寰回应:「如果话投资中国大陆高风险,会令到爸爸形象好差」。霍震宇则指父亲在内地及香港「都无咩投资」,指明「我哋收租过世⋯⋯收租派息,打跛脚都唔使忧」。

黄仁龙提到霍英东在2005年钦点儿子霍震寰成为「铭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另为了有效地建设南沙海滨新城,在2006年1月成立「南沙基金会行政小组」,另在2006年10月25日把「铭源发展有限公司」改名为「霍英东铭源发展有限公司」,并公开表明南沙发展项目交由何铭思全部控制,截至2006年已注入35.2亿元的资金储备,以助南沙项目的日后发展,并以确保自己死后「南沙梦」仍得以持续。而霍英东作为如此有规划的人,一旦他有意在2007年行使「一股回购权」,要求有荣从霍英东基金回购涉案一股,理应会在死前特意交代清楚,由此可见,霍英东无意回购涉案一股。

黄仁龙引述霍家在五个家族会议中的对话,霍震寰在2011年11月25日的霍英东基金董事会议上提及,有荣把一股转予霍英东基金,霍震宇随时询问有荣是否「签咗份野」便可回购一股,霍震宇声称他在2011年透过霍震寰才知有「一股回购权」,但认为霍震宇明显知道更多。

2011年12月19日的霍英东基金周年会议中,霍震寰提到霍英东基金借钱予番禺发展去投资南沙,是生父的早期决定,「我谂大家跟住佢(嘅决定)」。霍震宇问霍震寰有关有荣「一股回购权」的回购条款时,霍震寰指有荣在香港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南沙项目,所以把一股「转左去(霍英东基金)先」,「希望顶左几年之后,可以或者到时再转返我哋(有荣)公司」,「不过收尾(一股回购权)就过左(期)。霍震宇再问霍震寰:「有荣系咪有权买返呢个股份?」,霍震寰则指一股回购权已失效,「期限就过咗嘅⋯但系如果我哋大家董事⋯都同意,咁呢个都可以嘅,我哋尊重(父亲)当时嘅意愿系咁嘅嘢,呢个可能再搵律师再研究吓啦,我就唔敢讲系咪法律上咩嘢啦」。

另外,代表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的资深大律师翟绍唐告知主审法官陆启康,身为霍家调解委员之一的霍英东堂弟霍锦涛昨日逝世,但他并非本案证人,事件亦不会影响是次审讯。案件下周一再续。

记者 刘晓曦

建立时间18:08
更新时间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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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被告方的资深大律师黄仁龙。
代表被告方的资深大律师黄仁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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