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被控沙田警署外非法集结 4人罪成还押候判

2022-01-14 20:00

九龙城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九龙城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2019年8月11日有示威者包围沙田警署,7人被控非法集结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26岁助理工程师于开审前承认非法集结罪被判4个月2星期。裁判官崔美霞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2人非法集结罪脱,4人罪成。而其中3名被告涉管有雷射笔或对讲机的控罪则因法庭不能稳妥接纳警员处理证物手法,获裁定罪脱。案件押后至1月28日求情及判刑,4名罪成被告均有保释申请,遭崔官拒绝。

6名被告为报称无业的25岁区嘉伟、26岁公务员李子豪、22岁经理叶盛富、23岁文员蔡承志、25岁机场助理何皓贤及19岁女学生林嘉慧,同被控于2019年8月12日在沙田警署外,与其他不知名的人参与非法集结。区嘉伟及叶盛富另涉无牌管有一部无线电收发器。区嘉伟亦涉管有一个可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以及袭击警员杨竣然;林嘉慧亦涉管有一个可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崔官裁定被告区嘉伟、叶盛富、蔡承志及何皓贤非法集结罪罪成。被告区嘉伟虽然不是身处沙田警署正门外,但他身旁有多名示威者,其行为及所携物品反映他参与非法集结。被告叶盛富曾叫口号及叫嚣,警署附近为住宅区,示威者叫嚣滋扰民居,警方多次警告会构成扰乱秩序,被告仍然逗留。而拘捕被告蔡承志的警员虽承认追捕叶时视线受阻,但警员竭而不舍地追截被告,认为警员追至转角位去失被告身影的时间不足一秒,不可能有相同衣著的人出现在该处。虽然逃跑不一定有罪,但蔡附近有十多人叫嚣,蔡身上的物品在他身处的地方没有一般用途。被告何皓贤在警方扫荡时拒绝离开,他曾叫口号及被搜出保护装备。

崔官认为拘捕被告李子豪的警员口供及庭上作供时,描述李的逃跑方向时多次更改,存在关键性矛盾,不能证明李被截查前有份参与。而被告林嘉慧被截查时并非身处非法集结地点,附近没有示威者,两名搜查林背囊的警员证供与片段亦有矛盾。

崔官亦质疑证物警员处理手法没有反映证物链完整性,而警员亦承认处理粗疏,故裁定区嘉伟,叶盛富及林嘉慧管有雷射笔及对讲机的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无牌管有一部无线电收发器罪罪名不成立。

另外,制服被告区嘉伟的警员指被区用手刮伤下巴,造成1cm的伤口。崔官指区被警员制服时倒地,不排除他失平衡意外抓到警员,而警员亦承认可能是配戴头盔带方式造成,故裁定区的袭警罪不成立。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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