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强奸继女5罪成重囚14年 官斥被告视继女为泄欲工具
2022-01-18 17:33
六旬建筑工人涉嫌于2015年至2019年间在内地和香港,分别性侵只有11岁和8岁的继女儿,包括强迫口交。他早前被裁定针对其中一名继女的强奸、企图强奸、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等5罪成,另承认一项非礼罪,今天于高等法院被判入狱14年。法官邱智立狠批被告作为继父没有履行责任,为继女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之馀,更利用对方的信任,把她当成发泄性欲的工具,对她留下难以磨灭的烙印。
法官引述X的报告指,她因为事件出现创伤后遗症,设法逃避被性侵的记忆,亦因此产生社交障碍,需接受心理治疗。而她出庭作供重述痛苦的记忆,压力大到癫痫发作,担心被告会报复自己,甚至萌生自杀念头。法官指出,X本身父母离异,已经有一个不快乐的童年,被告自私的行为对她造成进一步心理创伤,而这是永久且深远的。法官续斥责被告理应感到自责和惭愧,但他犯案至今毫无悔意,否认相关恶行。
控方案情指,被告为女童X及Y的继父,某日被告强行拉X入睡房并脱去她的裤子,吸啜其乳房又张开她双腿,以阴茎「笃」她阴部数秒。事后他要求X不要告诉母亲M,否则不会获发生活费。同年中秋节,被告将阴茎「深深插入」X喉咙中,要求对方为他性交,期间没有配戴安全套。不足一星期后,被告再拉她入房强奸。翌年,被告著X替自己手淫,并隔著衣服,搓揉胞妹Y的胸部。X在其中一次事后曾尝试逃跑不果,被告称:「帮你买咁多好嘢,俾我摸吓都唔得。」
67岁被告W.Y.T.原被控10项罪名,即1项企图强奸罪、3项强奸罪、3项猥亵侵犯罪、3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的行为罪。其中9次针对X(11岁),1次针对Y(8岁),二人当时均不足16岁,涉案日期介乎2015年8月22日与2019年12月24日之间。陪审团裁定,涉及X的1项强奸、1项企图强奸、2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猥亵行为及1项非礼罪(作强奸罪的交替控罪)罪名成立。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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