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生指中大歧视拒延期毕业申请 官指无证据驳回申索
2022-01-18 18:43
女硕士生5年前就读中大期间,受情绪病困扰,申请延期毕业两个月遭拒,致未能毕业。女硕士生早前入禀区域法院,指控中大违反《残疾歧视条例》,要求赔偿及道歉,并检讨相关校内政策。法官余启肇今午于区域法院公布判词指,校方终止其学籍的唯一原因是女硕士生拖欠部份作业达2、3年,故不相信延期2个月足以完成,遂裁定校方并未直接或间接歧视女硕士生,驳回女硕士生所有申索。
申索人为女子C,答辩人为香港中文大学。余官引述申索人学籍终止信,指出时任研究院主管虽然曾于当中提到申索人病历,但亦提到先前已基于申索人特殊情况,宽限了一段时间,惟申索人仍拖欠4份作业,其中3份分别逾期2或3年,故不相信申索人延长限期2个月能完成作业,更语重心长指出要短时间内完成该4份作业会对申索人造成压力,考虑到其病况,此并不符合申索人最大利益。余官相信上文所引,为校方拒绝宽限的唯一原因,更称赞其行文不俗。余官不认为校方拒绝任何申请均能归因于申索人病历,进而指控为歧视。
余官遂裁决指从呈堂证据显示,无庸置疑中大已尽力照顾了女硕士生的特殊需要,容让女硕士生应付4年课程,出于特殊基础录取入学便已是一例。余官相信女硕士生接触中大职员时的确由衷感觉差劲,惟不幸地这并未构成歧视,故无证据支持中大一方曾迫害、骚扰、直接或间接歧视女硕士生,驳回女硕士生所有申索。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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