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汉随机杀路人由死刑改判囚终身 法院:因合乎自首规定
2022-01-19 16:49
台湾新北市新店区2020年3月发生随机杀人案,26岁男子因与妻子吵架,竟以厨刀袭击并刺死路边一名无辜的男子,早前在当地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并须需赔偿死者双亲1,600万元新台币(约444万港元)。案件上诉在当地的高等法院宣判,法官认定王秉华符合自首要件,撤销死刑判决,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仍可上诉。
高院认为王秉华个性冲动,情绪管理和自我控制能力不佳,只因和前妻吵架,为了宣泄心中愤怒情绪,就持刀以背后偷袭方式刺杀与争执完全无关的受害者,视人命为草芥,行径冷血,极端恶劣,造成永远无法回复的损害。法院全盘考量及综合评价后改判无期徒刑,将王秉华与社会长久隔离,已足收惩儆之效而达社会防卫目的,并可使被告面对往后的监禁岁月,藉忍受对自由的渴望,及良心自责煎熬,悔悟反省所为,对自己所为罪行负责。
对于一审法官认为难以认定王秉华自首,是本于真诚悔悟,二审高等法院却认为他报案后留在路边等待警方到场拘捕,面对法律制裁,使警员得以迅速发觉本案犯罪事实,节省诉讼资源,符合刑法第62条自首规定,难谓具有「因情势所迫而不得不自首」或「因预期邀获必减之宽典,而恃以犯罪」等不真诚的自首动机,因而撤销改判。
另对于王秉华声请精神鉴定,法官从他在案发前和前妻因故发生争执、行凶后随即逃离现场等行为及事后陆续与他人对话的过程及内容,可见见王秉华行凶时仍有足够辨识能力,并无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而导致辨识行为能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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