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交易所推新规:独立董事任期最长12年
2022-01-22 22:09
马来西亚交易所本周发布文告,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累积任期不可超过12年,而市值达20亿令吉的公司,须至少有1名女董事。
马交所在文告中表示,为了加强主板和创业板董事部的独立、素质与多元,因此提出了此强化要求。该要求规定独立董事任期不能超过12年,所有受到影响的长期服务独立董事,必须在2023年6月1日前辞职或转为非独立董事。
另外一项要求,即截至2021年12月1日时市值达20亿令吉的上市公司,必须在今年9月1日之前,至少委任一名女董事,这符合财政部在2022年财政预算案的公布。其他公司须在2023年6月1日达到此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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