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宝琴及王振霖2020年参选立会没提交选举申报书 遭廉署起诉

2022-01-25 12:55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诉两人。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诉两人。

廉政公署今日(25日)落案起诉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新界西地方选区两名属同一名单的候选人,控告他们涉嫌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廉署早前接获选举事务处转介个案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该两名候选人。

赵宝琴,47岁,护士;及王振霖,41岁,巴士司机,同被控一项罪名,即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条。

赵宝琴将于今日下午在观塘裁判法院应讯,而王振霖则于星期五(28日)在同一法院应讯。

上述选举原订于2020年9月6日举行。选举事务处于提名期,即2020年7月18至31日期间,接获二人就新界西地方选区的提名表格。赵宝琴及王振霖分别为提名名单上第一及第二名候选人。

该选举其后按2020年8月1日生效的《紧急情况(换届选举日期)(第七届立法会)规例》(《规例》)而中止。根据该《规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适用于有关选举,而「候选人须确保选举申报书于自2020年8月1日起计的60日期间届满前提交。」换言之,候选人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的法定限期为2020年9月29日。

控罪指赵宝琴及王振霖涉嫌于2020年9月29日,作为上述选举新界西地方选区同一份提名名单上的候选人,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1)条及37(1B)条(经该《规例》变通)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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