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涉打印佣抢其手机等13罪 事主称遭踢私处及连打10日后脑
2022-01-28 13:55
43岁女警涉因不满印佣的工作表现,于去年多次用手拍打印佣的后脑及打至嘴唇流血,更偷去其电话,被控10项普通袭击罪、2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及盗窃罪,今于观塘裁判法院受审。事主供称,被告因不满她清洁得不够乾净等,曾连续十日出手打其后脑,期间亦曾踢她私处,她最后趁被告与子女外出时到警署报案。
事主Choiriyah供称,起初与被告关系不错,惟后来转差。在去年5月,她因为做错事而第一次遭被告打头。她当时因为害怕而没有向人求助。其后被告再次打她,但她因为害怕仍没有报警。及至6月,她准备洗厕所时电话响起,被告问她谁来电,她答不知道后被告突然抢去她的三星手机,当她想拉回手机时,被告掴了她三下,并踢她私处,并扬言扔掉她的手机,之后再收走她另一部手机,自此没再见过两部手机。她指事后每次如厕时下体也感到痛楚。
在随后的连续十日,她因忘了买杂货和做家务等,在客厅再遭被告袭击,每次被打后脑两至三下。她在每次被打后的同日,均有在簿上纪录下受袭经过。在7月4日,被告因不满Choiriyah外出买橙太迟归家,盛怒下再度打她的后脑,并打嘴巴至流血,她最后趁被告与子女外出游泳时到湾仔警署报案。
辩方指出,被告曾为Choiriyah庆祝生日,更送了一条围巾给她,Choiriyah同意。被告因Choiriyah在2020年10月曾意外将一把刀由窗口扔至街上,被告认为她工作时分心玩手机,遂替她保管手机,至晚上才还给她。Choiriyah表示对跌刀一事没印象,但同意被告在10月后曾多次保管她的手机,但不同意辩方指被告在翌年6月是替她保管手机,而非抢去。
已停职的被告女警苏宝仪被控2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指她于2021年6月19日及7月4日,在九龙鲤鱼门80号油美苑涛美阁某单位袭击女子Choiriyah,因而对该女子造成伤害。她另被控10项普通袭击罪,指她于2021年6月23日至7月2日,于同一地点十度袭击Choiriyah;及在6月19日偷窃属于Choiriyah的三星牌手提电话。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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