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桥枪械案|藏手枪及390发子弹 滙丰强积金部门男经理判囚8年

2022-01-31 17:10

被告被判处监禁8年。资料图片
被告被判处监禁8年。资料图片

39岁滙丰银行强积金部门男经理,前年涉于元朗洪水桥住所内,藏有1支手枪、390发子弹及4个弹匣,早前承认一项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罪。法官李素兰今在高等法院指,被告从外国购入配件后自行砌枪属精心策划,而枪械属于致命武器,可对公众造成严重伤害,被告管有枪械及弹药的方式亦是一步之遥便可即时使用,最终以12年监禁作为量刑起点,考虑认罪三分之一扣减后,判处监禁8年。

39岁被告陈立明承认一项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罪,他承认于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桥石埗村富佑居的住所内,管有一支设计作可发射9x19毫米口径子弹的手枪,以及390发9x19毫米口径子弹,而无持有该等枪械及弹药的管有权牌照。

法官李素兰判刑时指,被告在HKU Space取得副学士学位,在滙丰银行任职强积金部门经理,无可能不知道管有枪械及弹药是非法行为,更何况他特别把涉案枪械及弹药放在夹万,更明显可见他明知管有枪械及弹药是非法。被告月入$36,000,与父母同住,是家庭经济支柱,父母、朋友及同事关赞赏他是孝顺儿子、乐于助人、品行良好。案例指明管有可即时使用的枪械及弹药,适当的量刑起点是监禁12年,而在香港如此严格管制枪械的地方,难以想像有人除了有犯罪目的以外管有枪械及弹药。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是枪械发烧友,被告母亲亦指被告自七岁起便爱上气枪,并收藏气枪杂志,令其嗜好影响理智,才会收藏涉案枪械及弹药。法官不接纳其辩解,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被告自幼爱上气枪,家中亦没有气枪杂志,只有在2020年购入涉案枪械及弹药的单据,假若被告真的自幼爱枪,相信其兴趣沉睡了31年,在2020年才重新唤醒。

法官指被告家中有砌真枪的教学手册,亦有说明何处可购买枪械及弹药的小册子,被告从外国逐次分别购买枪械配件,再跟从教学手册学习砌枪,明显是希望避免当局发现。其精心策划的管有枪械及弹药方式属加刑因素,而他把涉案枪械及弹药一并管有,夹万密码锁坏掉,可以使用抽屉的锁匙开夹万,有令他人有机会使用的风险,最终以12年监禁作为量刑起点,考虑认罪三分之一扣减后,总共判处监禁8年。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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