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15岁少女等4人红磡非法集结罪成 还柙候判

2022-02-04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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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0日红磡有示威者集结,15岁少女等4人被控参与非法集结、管有炸药及袭警等5罪,经审讯后法官陈广池今于区域法院裁定各被告全部罪名成立。陈官指,根据各人的被捕时间和装束,裁定他们均有意图参与非法集结。案件押后至2月25日判刑,期间为被告索取报告,被告须还柙候判。

陈官裁决指,15岁女被告被捕时携有50支生理盐水,质疑她是中学生而非医护学生,为何要带备这些物品。而案发时是8月凌晨,她双手戴上防晒袖、戴颈围和劳工手套。其背包中亦被搜到雨伞、3M护目镜,不相信她是路过港铁黄埔站A出口的路人,而是打算经港铁站逃离现场。陈官指即使她不是原初集结者,亦肯定她有参与非法集结的意图。

而就被告唐健龙被捕时间、装束及背包被搜到的3M防毒面罩、外科口罩等物品,陈官裁定他不是旁观者,而是在警方驱散集结人群时欲逃到港铁站。

被告姚子浩凌晨约12时在黄埔港铁站A出口内被截查和被捕,与非法集结的时间吻合,他明显想借乘港铁或其他港铁站出口逃之夭夭。陈官亦认为姚背包内的白T-shirt是方便逃走时更换。至于辩方证人供称姚需要在工作时使用雷射笔,陈官指是自圆其说,因为工作用具不须随身携带,即使公司物品亦可作其他用途,裁定姚的上司不是诚实可靠证人。

陈官亦凭被告张汉东的装束及被捕时管有的装备裁定他不是路人,并指他管有的对讲机和航拍机等物品可被视为原初集结者。同时裁定他袭警、管有炸药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罪成。

被告25岁保安员张汉东、22岁技术员姚子浩、15岁李姓少女,以及19岁学生唐健龙同被控于2019年8月11日,在红磡道、德安街及德民街一带参与非法集结。张汉东另被控袭警、管有炸药及在公众地方管有弹射器连弹珠、刀和锤等攻击性武器罪。姚子浩另被控管有雷射笔等攻击性武器罪。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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