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戴耀廷胡志伟等9人转高院讯  何桂蓝提覆核今处理

2022-02-08 10:02

由左至右:被告李予信、黄碧云及杨雪盈
由左至右:被告李予信、黄碧云及杨雪盈

民主派47人参与前年7月中「35+初选」,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被控,当中仅14人获准保释。其中9名被告初选发起人港大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谭文豪、胡志伟、尹兆坚、郭家麒及杨岳桥今日将于西九龙裁判法院交付至高等法院,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兼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主理。另外何桂蓝提出覆核罗官早前决定,同样今日处理,另外19名被告到庭提讯列席。

由左至右:戴耀廷、区诺轩、谭文豪及胡志伟
由左至右:戴耀廷、区诺轩、谭文豪及胡志伟

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及高级检控官罗天玮代表,辩方有多位资深大律师代表,包括李志喜及祁志,加上大律师张耀良、吴霭仪及关文渭等。

47名被告依次为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吴政亨、袁嘉蔚、梁晃维、郑达鸿、徐子见、杨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静、何启明、冯达浚、刘伟聪、黄碧云、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施德来、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伍健伟、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何桂蓝、刘頴匡、杨岳桥、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范国威、吕智恒、梁国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晖、王百羽、李予信及余慧明。已获准保释被告包括郑达鸿、杨雪盈、刘伟聪、吕智恒、林景楠、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柯耀林、李予信、陈志全、余慧明及黄子悦。

众被告全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及与其他人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而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i)为以下目的宣扬、进行或参与一项谋划,旨在滥用其在当选立法会议员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3条受托的职权——
(a)在立法会取得大多数控制权,藉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的任何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不论当中内容或内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区别拒绝通过;
(b)迫使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第50条解散香港立法会,从而瘫痪政府运作;
(c)最终导致行政长官因立法会解散和重选的立法会拒绝通过原财政预算案而根据《基本法》第52条而辞职;
(ii)为达致该谋划,参选或不参选立法会选举,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参选或不参选该选举;
(iii)承诺或同意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在审核和通过政府的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时,按照该谋划,行使或不行使根据《基本法》第73条所订的职权;
(iv)承诺或同意在该选举中当选后,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在该选举中当选后,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于履行其立法会议员职责,即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行为。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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