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40% 违法失德艺人禁出镜

2022-02-11 12:15

广电总局规范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40%。
广电总局规范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40%。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下称《规划》),提出规范包括演员片酬在内的收入分配秩序,推广使用标准化、制度化、制式统一的片酬等劳务合同,要求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40%,主演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70%。

《规划》又提出,每年推出10馀部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主题电视剧精品;打造10至15家具有较强创作生产能力的电视剧企业的目标。

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规划》提出要促进电视剧市场公平竞争,反对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和市场垄断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鼓励资本与产业良性互动,引导资本服务电视剧高质量发展。此外,还要强化电视剧领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规划》明确,将严肃处理涉违法违规行为的演员和相关机构,禁止违法失德艺人通过电视剧发声出镜,同时要求规范电视剧行业经纪人、经纪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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