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户口收汇款助人炒卖iPhone 29岁男子洗黑钱罪成下月判刑
2022-02-16 13:11
29岁男子涉于8年前借出银行户口予马来西亚男子收取汇款炒卖iPhone,涉款逾59万元,他否认一项洗黑钱罪,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在提取最后一笔汇款后被银行冻结户口,却没有向银行了解并不合理,遂裁定他罪成。
梁官将案件押后至3月2日判刑,期间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但重申一般会判监,被告须还押候判。
被告自辩时供称,他任职电讯商销售员时在太子摆街站认识马来西亚男子Jay,对方称他欲炒卖iPhone但没有香港银行户口,故向被告提出借用其户口,被告答允。Jay其后先后汇出3笔金额约9万至34万元的款项到被告的中国银行户口,被告其后提取款项予Jay购买iPhone,惟他没有提出所有款项,并称馀数是Jay给他的车马费,共约万馀元。
梁官今裁决指,被告在提取最后一次汇款后,其银行户口在数天后便被银行单方面冻结。梁官质疑被告称不感奇怪故没有向银行查询原因,亦没有告知Jay,斥其做法不合情理,推论被告相信汇款有问题才没有向银行了解。另外,被告亦没有质疑过Jay的说法和汇款来源,梁官认为因他相信汇款为黑钱。
辩方求情指,被告在疫情前任职厨师,热心钻研厨艺,曾在任职的餐厅研发素菜菜式令餐厅改善业务,获雇主扬赞。辩方续指本案发生在2014年,惟案件至2021年才被带上法庭,对被告及其家人造成巨大压力。望法庭考虑到被告案发时仅21岁,先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及背景报告再判刑。梁官指被告有案底,指洗黑钱罪为严重罪行,一般会判监。本案涉及海外汇款,需要较长时间调查。社会服务令原适宜予认罪的被告,考虑到被告案发的年纪亦决定索取报告,惟强调即使报告正面仍会考虑判监以示阻吓性。
案发时21岁的被告朱纬囵,被控于2014年10月15日至11月7日,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总额为59万1306.17元。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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