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警方要求职工盟限期内 回应收入及与境外组织联系等问题
2022-02-17 11:58
消息指,警方根据《社团条例》第15条,向职工盟现任及前任等骨干成员发信,要求有关人士在指定限期内,回应一系列问题及提供相关资料。据了解,限期是3月3日或之前。据了解,职工盟主席黄乃元、副主席邓建华、司库锺松辉和在囚的李卓人(秘书长)等人亦收到警方信件。
据悉,要求提交的资料包括组织运作、过往活动、收入来源及开支、与属会及外国或境外组织的联系等,相信警方可能正就职工盟多年来涉勾结外部势力及收受政治「黑金」,扰乱香港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指控开展调查,亦有理由相信职工盟的属会亦在警方调查范围之内。
职工盟于去年9月19日宣布已启动解散程序,并于10月3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通过解散决定,虽然宣布解散至今已近5个月,惟职工盟的社团注册依然未见取消。
根据《社团条例》第16条,条例对每名干事或管理该社团的人均有约束力,如获送达书面通知的人,没有遵从有关通知的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的资料,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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