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上司逾3.7万促成交易遭廉署起诉 中原地产代理认罪候判
2022-02-25 15:35
廉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地产代理向上司提供贿款共逾37,000元,以换取获报称为促成两宗物业交易的代理。被告今日(2月25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刘子扬,30岁,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产)高级客户经理,承认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裁判官施祖尧将案件押后至3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任职中原地产高级客户经理,隶属屯门一间分行。根据中原地产规定,就被告促成的物业交易,被告及该分行的经理可分别获取销售佣金及主管佣金。
中原地产禁止分行经理向下属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以安排下属处理或协助处理由分行经理促成的物业交易。
两名中原地产客户于2018年1月及5月分别购买两个屯门私人住宅物业。虽然该两宗物业交易均是由上述分行经理所促成,但上述分行经理却建议报称被告为促成有关物业交易的代理。
中原其后就该两宗物业交易向被告发放销售佣金共逾91,000元。被告因应该分行经理要求,向对方提供两笔贿款共逾37,000元,以报称被告为促成上述两宗交易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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