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延长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2022-03-04 15:52
财政部今日发布《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业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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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今日发布《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业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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