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设制度防未成年人沉迷

2022-03-14 15:48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徵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徵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4月13日。徵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或规则,定期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

另外,徵求意见稿提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消费行为,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设置及诱导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社区、群组及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

徵求意见稿提出,若违反规定,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相关许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同类网络产品和服务业务。(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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