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康乐经理13度非礼印佣罪成下月判刑 法官明言考虑判监
2022-03-14 17:37
56岁康文署康乐事务经理涉在去年3月至6月,在元朗的寓所及私家车上13度非礼印佣。他否认13项猥亵侵犯罪,经审讯后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裁判官郑念慈指,事主能清晰描述被非礼的经过,理解她因为怕失去工作而没有反抗或逃走,信纳其证供。被告在与事主首次和解后应已知道事主不同意被非礼,但其后仍多度施淫,裁定他有意图非礼。案件押后至4月7日判刑,郑官批出担保让被告处理退休金事宜,惟强调考虑判监。
郑官裁决指,事主描述非礼经过清晰,信纳其证供。辩方指事主的书面口供及庭上口供有分歧和遗漏,质疑其证供有新近创作。郑官认为事主能清晰描述案发经过,她遗漏的部分如被告有没有拉高其上衣等只属枝节,非礼事件横跨3个月,没可能完全准确描述所有细节。另外,事主拍到2段遭被告非礼的影片亦能佐证其证供,相信她在第2段影片中发出的「嗯」声音代表「唔好」。
辩方又指出事主被侵犯时没有反抗或向被告的家人求助不合理,郑官认为事主只身来港人生路不熟,工作前需要支付6个月工资作仲介费,她因为不想掉饭碗而没有反抗可以理解。
在第6次非礼事件后,事主和被告透过中介公司签署一份和解书和收了3000元补偿自尊,郑官不同意辩方指事主因为同意被告非礼和贪财接受和解,指若她同意被告的行为,在第2次拍到被告侵犯经过时应会食髓知味,再次索取金钱。
郑官续指被告亲吻事主的时间不短,不符一般社交礼仪,不相信他想安慰或关心事主,以按摩来藉故非礼,裁定他有意图非礼。
辩方求情指被告入职康文署已30年,目前月入约9万。本案非同类案例最严重,被告没有摸事主的私处,非礼时间约一两分钟。他需要接受纪律聆讯,若被开除恐失约500万的退休金。他被捕后压力大,重犯机会极低,对家人内疚,其妻已原谅他。
56岁被告巴廷明任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高级康乐事务经理(园艺),被控于2021年3月11日至6月25日期间,在香港新界元朗猥亵侵犯女子X共13次。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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