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申覆核疫苗通行证被驳回 判词指可批评政府不察民情唯焦点应在有否违公共法

2022-03-30 13:34

高院判词指疫苗通行证规例在现实中合理平衡了各方利害。
高院判词指疫苗通行证规例在现实中合理平衡了各方利害。

政府安排「疫苗通行证」在上月底正式实施,出入商场、超市、街市、食肆等地方的市民必须至少接种1剂新冠疫苗,一名女市民不满安排,早前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院下令撤销「疫苗通行证」安排以及减少涉及基本民生的所限场所。法官高浩文今午于高等法院公布判词,指表列处所于市民而言并非必要造访之地,有其他替代之选,而未接种者带来影响实远高于已接种者,疫苗通行证可平衡各方利害,又提到规例非永久措施,将于本年除夕到期,终驳回司法覆核许可申请。

判词先指市民大可批评政府部分抗疫决定和公告违反常理逻辑充斥矛盾、不体恤大众不察民情、本末倒置不分缓急轻重、朝令夕改讯息混乱,有时更明显不科学,惟阐明本案中罗绮媚自身没有接种疫苗,质疑所谓「疫苗通行证」的立法、规例及决定等影响未接种疫苗人士,故焦点应放在「疫苗通行证」规例有否违反任何公共法律原则。

申请人为罗绮媚(Law Yee Mei),建议答辩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食物及衞生局局长陈肇始、创新及科技局局长薛永恒。判词指香港地小人多,人烟稠密,人口流动非常频繁,而疫苗通行证中适用处所数量有限,处所内市民相互贴近,会带来更大病毒传播风险。判词续指该些处所于市民而言并非必要造访之地,大可有其他替代之选进行同类型活动及服务,疫苗通行证中亦列出一系列豁免范围以照顾居民所需,减少不便。判词另提到疫苗通行证规例非永久措施,将于本年除夕到期,期间可定期检讨或废除。

判词又指规例没有强制市民接种疫苗,市民绝对有权自行选择,反观疫苗通行证目的正是加强健康保障,鼓励接种疫苗,减少未接种人士出入高传播风险之地。判词指出近日疫情显示未接种者带来影响远高于已接种者,严重不相称,加上医疗服务及各种资源有限,疫苗通行证规例在现实中合理平衡了各方利害。因此法官认为疫苗通行证规例有理有据,对大众限制合乎比较,本案无合理可议之处,并无任何胜算,驳回司法覆核许可申请。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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