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使用「万年油」 成都店主被判赔1376万人民币
2022-04-04 17:16
近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宣判一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据悉,成都高新区某火锅店实际经营者傅某,为节约经营成本,授意店内人员重复使用废弃火锅油脂,持续时间长达19个月,期间销售金额达137万馀元(人民币,下同)。
2021年12月,成都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处傅某有期徒刑10年,同时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徐某有期徒刑6年、5年。此外,傅某被责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376万元。其后傅某、徐某提起上诉,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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