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消息|身在境外合资格人士 明起可向入境处申请延长留港期限

2022-04-07 17:34

入境处公布措施便利因疫情未能回港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在境外申请延长留港期限。资料图片
入境处公布措施便利因疫情未能回港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在境外申请延长留港期限。资料图片

入境处公布,由于新冠疫情持续,处方将于明日(8日)起实施新便利措施,让身在本港以外地方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新措施有效期暂定至今年12月31日届满,入境处会因应疫情发展,检视需否延长措施。
       
处方发言人表示,现时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人士,在递交申请和领取相关延长逗留期限的「电子签证」(或旧式的标签)时均须身在香港。因应第5波疫情严峻和预计会持续一段时间,入境处一直积极探讨如何进一步便利身处本港以外,而因疫情未能适时回港办理延期逗留非永久性居民。处方已准备好于明日起实施新措施。

由明日起,根据下列入境政策或计画来港,但现时身处本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将届满(一般为4周内)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可按新措施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1.    一般就业政策(包括就业及企业家来港投资);
2.    输入内地人才计画
3.    优秀人才入境计画
4.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5.    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画
6.    科技人才入境计画
7.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画
8.    以受养人身分居留
9.    修读全日制课程的学生
     
合资格申请人可经网上,或透过其在港的保证人或获授权代表,按照现行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流程递交申请。如申请人仍然符合相关入境政策或计画的资格准则,并获信纳其情况是早前在港居留的延续,入境处会考虑批准其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获批的申请人于缴费后可下载延长逗留期限的「电子签证」。申请人全程可在香港以外地方办理有关手续及激活延长逗留期限的「电子签证」。

新措施将取代处方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有关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在香港以外地方提出回港申请的临时安排,而获批准延长逗留期限并不意味或代表入境处承认该人士符合《入境条例》(第115章)下有关取得香港居留权的通常居住要求。即使他们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获批准,入境处会在其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分证资格时作出审核,以核实有关人士是否符合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的要求以取得香港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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