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师背囊藏汽油喉钉 意图破坏罪成囚2年2个月

2022-04-14 11:36

被告梁汉滔(中)。资料图片
被告梁汉滔(中)。资料图片

前年5月底立法会恢复《国歌法》二读辩论,有示威者发起大三罢以图阻止,同月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制定港区国安法的《决定》议案。28岁男设计师在铜锣湾某酒店大堂多次出入被警员截停,并从其背囊中搜出多樽汽油、喷漆及钳等物品,控以2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男设计师审讯后被裁定其中一项罪名成立。区域法院法官姚勋智今判刑指控罪严重,当日铜锣湾及湾仔一带有示威,有人纵火和非法集结等,被告管有的喉钉和大量汽油具攻击性,判监2年2个月。

姚官引述辩方求情指,被告当日没有参与示威,身上亦没有已制成的汽油弹和火机。他毕业后任建筑公司设计师,上司同事均赞扬他工作专业认真,家人认为他孝顺有责任感。被告亲撰求情信称感到后悔,因一时愚昧犯案。

姚官判刑指,案发当日有人在铜锣湾及湾仔一带示威反对国安法,发生多宗纵火和刑事毁坏事件。被告背囊内有达2.3公升汽油,一经点燃会造成爆炸。他管有的40颗自制喉钉可用作攻击他人和刺破车軚,若与汽油弹一并使用所造成的破坏力更大。姚官指被告身上没有已制成的汽油弹备用,其被捕地点没有非法集结,以2年半量刑。考虑到被告没有案底,承认了不少案情,酌情减刑4个月。

被告梁汉滔被控于2020年5月28日,于铜锣湾利园山道54至70号凤鸣大厦地下,保管或控制40个铁钉连胶管、1枝黑色喷漆、1把钳、1枝装有约1138毫升在的绿色液体且内含电油的胶樽、1枝装有约750毫升的绿色液体且内含电油的玻璃樽及1枝装有约415毫升的绿色液体且内含电油的金属樽,意图在无合法辩解或许可下使用,以损坏属于他人的物品。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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