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shop|餐厅董事涉袭警和抢犯 因证据不足5罪脱
2022-04-21 13:45
2019年11月示威者在九龙塘又一城进行「和你shop」示威活动,多名示威者被警方拘捕,其间37岁餐厅董事涉嫌袭警和抢犯,被控4项袭警及1项协助、教唆、怂使或促使合理羁押下逃离罪。他否认控罪受审,区域法院暂委法官许肇强今裁决指,虽然被告辩称当日不在场的证供说服力不足,但认为案发时现场情况混乱,可说是「来也匆去也匆」,警员事发后一个月认出素未谋面、只露出双眼的人,法庭难以给予绝对比重,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其全部罪名不成立。
许官裁决时指,被告自辩称当日与餐厅经理一同退还电视机,没有去过又一城,但他贵为公司董事兼股东,若非需要签署重要文件,根本毋须亲身前往。被告声称遗失交收文件,惟他大可以向对方拿去副本,不明白为何被告没有找回可以还自己清白的重要证据,故对其不在场说法有保留,不予信纳。
许官续指,控方呈上多条片段,力证案发当日一名身穿白色短袖上衣的男子把一辆白色私家车停泊在太平洋中心外,其后走进又一城食肆「千两」外抢犯及袭警,之后返回私家车离开。但该些片段均因画质太差或者距离太远,无法捕捉到白衣男样貌,也无法肯定该辆白色车车牌号码,是否与被告公司名下登记车辆一样。即使片段拍摄之人身材面貌与被告相近,也无法一概肯定。
再者,各警员案发时仅观察了白衣男短短数秒,但在事后一个月才进行认人手续,部分警员均称以双眼认出被告。惟许官直言,本案没有证据甚至所有证人也无法指出被告双眼有何特徵;而且当时白衣男戴口罩及帽子,容貌被遮盖,不理解为何有警员会供称曾见到白衣男样貌。总括而言,纵使被告自辩说服力不足以令人置信,但许官认为当时现场混乱,警员注意力分散,需要应付不同袭击,情况「来也匆去也匆」;警员事发后一个月认出一个素未谋面、只露出双眼的人,难以给予绝对比重,故控方未能举证被告便是当日抢犯及袭击警员的白衣男,裁定其5罪全部不成立。
案件本为区域法院案件,今移师至西九龙法院处理。被告韦颖恒(37岁),报称餐厅经理。他被控于2019年11月10日在又一城L1层袭击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A、B、C及D,并于同日同地,协助、教唆、怂使或促使一名女子逃离警员的羁押。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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