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妇认阻差及未能出示身分证候判 袭警罪脱

2022-04-21 17:22

被告卢加敏承认阻差办公及未能出示身分证明文件。资料图片
被告卢加敏承认阻差办公及未能出示身分证明文件。资料图片

去年七一警方围封维园,惟仍有大批市民在铜锣湾一带聚集,六旬女子遇查时表现不合作,又疑出手袭击警员。她早前已承认阻差办公及未能在规定下出示身分证明文件罪,但否认一项袭警罪,经审讯后今天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续准以1000元保释至5月12日就承认的两罪判刑,期间法庭会为她索取感化和社会服务令报告。

裁判官梁嘉琪裁决时引述被告自辩称,事发前看到一名女生因拍摄而被警方喝斥,「担心佢出事」故上前与警方理论。惟被告在案发过程中从无向警方提及该女生的情况,裁判官认为说法只为被告行为掩饰,其证供有不实成分。虽然如此,以警长刘贯恩当差17年的经验,应能即场判断被告当时有否袭击行为,惟他多次警告均仅涉阻差办公罪。而控方就此罪的举证主要依赖警长的证供,其首份笔录口供上没有提及有关详情,况且他亦承认之后录取的第二份口供是「按指示」撰写,可见检控基础不强,遂裁定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犯案。

61岁被告卢加敏报称售货员,被控于2021年7月1日,在港铁铜锣湾站E出口附近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即警长33592执行公务、袭击同一名警长及未能在规定下出示身分证。辩方求情指,被告2014年起患抑郁症,至19年受社会事件影响情绪低落,疫情爆发后又因朋友聚会减少无处宣泄情绪,以致病情更差,现时努力治病中,重犯机会低。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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