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新冠歧视案|男子履新前染疫不获聘用 经平机会入禀控金融公司
2022-04-21 17:54
25岁业务发展经理前年8月到金融公司履新前感染了新冠肺炎,康复后疑因此遭新公司反口,拒绝聘用。业务发展经理今透过平机会入禀区域法院,指控该公司干犯了残疾歧视,违反了《残疾歧视条例》,要求对方书面道歉,申索情感损失及一个月薪酬共7万元。本案为本港首宗涉及新冠肺炎患者遭受残疾歧视的平机会案件。
原告为Siu Chi Yoi, Jasper(音译萧志若),被告为MEX Fintech Limited(大通金融技术有限公司)。入禀状指,原告前年7月应徵被告业务发展经理一职,经两轮网上面试后翌月4日获聘,月薪2万元另加季度奖金,订于同月24日履新,后因配合离职交接,双方同意延至9月1日入职。原告8月12日感染了新冠肺炎,症状轻微,被送往北大屿山医院社区隔离设施接受隔离。8月25日原告曾透过电话及电邮联络被告人事部职员,提到未能确定出院日期,或需稍后入职,获告知一旦出院可尽快回覆,以安排履新。
同月29日原告康复出院,检测结果呈阴性,毋须再隔离。2日后出院后首个工作天,原告联络被告人事部职员,提到上述情况,指自己可如期履新,亦可按卫生署建议在家逗留多些时日,又提供了相关医学证明、出院便条及院方出院建议,对方答到将稍后回覆。然而对方同日发电邮予原告,提到被告已填补涉案职位空缺,将不再聘用原告。原告其后遂向平机会投诉,并入禀索偿。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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