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贿3.7万虚报下属促成2宗交易 中原地产前分行经理押7月答辩

2022-04-22 16:11

中原地产前分行经理准保释,案件押7月再讯。 资料图片
中原地产前分行经理准保释,案件押7月再讯。 资料图片

31岁中原地产代理公司前分行经理被廉署落案起诉,控告他涉嫌从下属接受贿款共逾3.7万港元,以报称对方为促成两宗物业交易的代理。被告以2500元获准保释,今于屯门裁判法院否认控罪,因需时徵询法律意见,案件押后至7月4日答辩。

被告戴祖强(31岁)为中原地产前分行经理,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他于案发时是中原地产屯门一间分行的经理,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8年1月9日至2019年2月16日期间,与一名下属一同串谋,使被告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对方接受两笔贿款共逾3.7万港元,作为被告向中原地产表示,该下属是促成两宗屯门私人住宅物业买卖交易的代理的诱因或报酬。

法庭记者:华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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