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找外佣兼做餐厅清洁 餐厅董事被判入狱2个月

2022-04-26 15:27

沙田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沙田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一名餐厅董事因雇用一名外籍家庭佣工从事非法工作,昨日(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被判监禁两个月。

入境事务处早前收到举报,表示有外佣于餐厅进行清洁工作,遂展开调查,并于行动中拘捕涉案的餐厅董事及一名外佣。入境处调查人员同时发现,该餐厅董事为被捕外佣的合约雇主。

经调查后,被捕的餐厅董事被控一项在该公司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为雇员的控罪,涉事餐厅亦被控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被捕外佣则被控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的控罪。昨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该餐厅董事承认相关控罪被判监禁两个月,餐厅代表亦被判罚款6,000元,而被捕外佣亦承认控罪,被判监两个月,缓刑两年。

入境事务处早前收到举报,表示有外佣于餐厅进行清洁工作,遂展开调查,并于行动中拘捕涉案的餐厅董事及一名外佣。unsplash图片(示意图)
入境事务处早前收到举报,表示有外佣于餐厅进行清洁工作,遂展开调查,并于行动中拘捕涉案的餐厅董事及一名外佣。unsplash图片(示意图)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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