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18岁男生认暴动及没到庭归押 判入教导所

2022-04-26 17:18

18岁被告判入教导所。资料图片
18岁被告判入教导所。资料图片

2019年9月下旬,数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纵火堵路,18岁男生协助点燃路障当场被捕,翌年4月起缺席法庭聆讯,直至去年被警方拘获。男生早前承认暴动和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两罪,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今判刑时指,纵火明显早有预谋,不过被告在消防员扑火时无加以阻止或与警方有进一步对抗,考虑到被告年纪、更生需要、暴动规模等因素,遂判他入教导所。

法官指出,法庭就暴动罪的判刑须有阻吓性,以达到保障公众秩序及市民不受暴力威胁的目的,因此被告的个人背景和求情并非主要考虑因素。法官指,被告与他人怀有共同目的参与暴动,对附近居民、交通造成严重影响,即时监禁无可避免。案发当日的纵火明显早有预谋,不过在同类案件中并非最严重,历时亦不长。被告在消防员扑火时没有加以阻止甚或与警方进一步对抗,地点是马路中央而非警署或其他建筑物附近。

辩方今进一步求情指,被告的报告内容正面,重新被捕后已还柙近一年,浪费大好青春,建议判入劳教中心,以让他明年获释后应考大学升学试。法官引述其中内容指被告本性善良,受媒体影响犯案,现时深感后悔并承诺以正确渠道表达意见,不过表明劳教中心不足以反映案件严重性。法官认为教导所是合适判刑,因其最长刑期也不会超过3年,望被告期间遵守纪律训练改过自身。

案发时16岁的被告曾俊杰承认暴动及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罪,即于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弥敦道交界参与暴动;及于2020年4月27日,作为获准保释的人,无合理理由而缺席当天的审讯,未有依法庭指令归押。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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