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谅「红火案」无罪裁决被推翻 第3度发还高院重审

2022-05-12 20:28

辜仲谅涉「红火公司」交易案无罪判决被推翻,将第三度重审。网上图片
辜仲谅涉「红火公司」交易案无罪判决被推翻,将第三度重审。网上图片

在台湾,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长辜仲谅被控16年前利用空壳公司「红火」买卖、操纵兆丰金控股价 、不法获利10亿元(新台币,下同,约2.63亿港元)案,台湾的最高法院今天撤销高等法院早前二审的无罪判决,第三度将案件发回高院重审。

「红火案」于2004年发生,辜仲谅被控担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长时,与中信金控财务长张明田等人为插旗兆丰金融控股公司,购入连结兆丰金控股票的结构债,并在未经中信银行董事会核议,将结构债卖给红火公司。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违反《证券交易法》、《银行法》等罪判处辜仲谅9年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二审依违反《银行法》判辜仲谅9年8月徒刑、罚款1.5亿元(约3,947万港元)。

到后来,高院认定辜仲谅触犯《金融控股公司法》的「共同背信罪」,符合自白犯罪并缴交犯罪所得、刑事妥速审判法减刑规定,改判3年6个月。高院认为,辜仲谅虽将结构债出售给「红火公司」,但不构成《银行法》的背信罪,他转投资买进兆丰金控股票但未操纵股价,判决无罪,检方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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