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妇观塘泳池溺毙裁定死于意外 官倡康文署设遇溺事故检讨机制

2022-05-18 13:07

死因裁判官裁定七旬妇死于意外。网图
死因裁判官裁定七旬妇死于意外。网图

七旬妇人在2017年与孙女到观塘游泳池游水,期间在1.2米深的训练池与一名泳客相撞后沉下水底,长达15分钟后始由泳客发现,昏迷送院10日后不治,事件中当值救生员被指有人为疏忽。死因研讯早前审结,死因裁判官黄伟权今指,死者与泳客相撞并非严重,即使「浊亲」亦理应有能力站起来,相信当刻其脑部蛛网膜下腔出血已经发生,裁定她死于意外。黄官多翻质疑,死者沉下水底15分钟,但当日数名救生员均无发现,对此感到「非常惊讶」,反问「究竟佢哋做紧啲乜嘢?」故此提出3项建议,包括加强训练救生员熟习工作指引,及促康文署建立遇溺事故检讨机制。

黄官接纳解剖报告所指,死者死因为蛛网膜下腔出血、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及支气管肺炎。研讯中没有证据显示蛛网膜下腔出血何时发生,但法医排除由外部创伤所致,相信属自身因素。而据闭路电视片段,死者及泳客相撞时处于站立姿势,没有撞到头部,就算饮到池水也起码有能力站起来,推断蛛网膜下腔出血当时已经发生,或致她头痛头晕,遇溺吸入池水,令其肺部严重弥漫性损伤及陷入昏迷,9日后离世。

黄官援引康文署内部指引指,常人可在数秒内溺毙,部分人遇溺时无声无色,不会挣扎,救生员应该心中有数,并需不时细察水面以下的情况,连续进行10秒扫射留意泳客动静,但死者遇溺15分钟,「1 分钟2分钟3分钟有几多秒?点解都无发现?」再者,涉案训练池面积不大,「点解坐喺两米高更台嘅两位救生员,一个婆婆沉咗15分钟都无发现,究竟佢哋做紧啲乜嘢?」

死者的女儿吴玲玲到场听审。
死者的女儿吴玲玲到场听审。

官不理解室内泳池何需用大太阳伞

针对闭路电视问题,黄官直言十分「特别」,因更台被太阳伞遮挡,无法看到救生员行为,「唔知周围望定瞓紧觉」,不明为何在室内泳池需要用上大太阳伞,「觉得好奇怪」。加上泳池闭路电视仅用作事后翻查,救生员又无发现死者遇溺,「令人非常失望」,坦言假如在场3名救生员有跟指引不断目测扫射,无可能没有留意到死者,唯一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他们没有完全履行视察整个池面的职责,「其他泳客咪好危险?」

黄官另批评,北葵涌游泳池2016年曾经发生遇溺事故,死因庭3年后召开研讯及提出建议,康文署始更新指引内容,但事件关乎到泳客安全,署方其实不需待至死因研讯结果才行动,「3年内好多人会面临同样危险」。黄官又指,不是每次遇溺事故都会致死,如此一来就不会有死因研讯,情况非常不理想,认为今次事件其实可以避免。

法官提出三项建议

有见及此,黄官提出三项建议,包括增设闭路电视镜头,以确保可以清楚看见救生员工作及泳池内泳客活动情况;促康文署建立泳客遇溺事故的调查检讨机制,在出事后半年内作出改善建议(如有的话),并尽快落实执行;以及加强训练救生员熟习工作指引。

死者女儿吴玲玲于庭外指,康文署在今次事件中「多重失职」,涉案训练池4名当值救生员「蛇王」,母亲沉落水底许久始被发现,肺部已经「入晒水」、「花晒」,「100个救生员翻工都无用」。医院当日解释,假如一个人沉下水底不多于6分钟,才有机会获救。但母亲沉落水底近15分钟,院方返魂乏术。她忆述,母亲虽然年逾七旬,惟生前非常健康,不但会帮忙打理家务,也能抬著30多斤大米回家,并会陪伴曾进行脑部手术的自己覆诊。被问到有否信心康文署会作出改进,吴明言「唔理佢有咩建议啦,以后都唔会去(泳池)。」

死者蔡芹菜于2017年7月16日,与从内地来港的孙女结伴去观塘游泳池游水,其后在水深1.2米的训练池时被泳客发现昏迷,送至联合医院抢救,但在同月25日离世,终年72岁,闭路电视片段显示,死者当日和一名男泳客相撞后下沉,但15分钟后才由另一名泳客推至池边。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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