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宣传雷动计画非法招致选举开支 戴耀廷认4罪判囚10个月

2022-05-24 15:25

戴耀廷承认4项控罪。 资料图片
戴耀廷承认4项控罪。 资料图片

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2016年立法会选举时宣传雷动计画,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6个广告,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万港元,事隔5年被控。戴耀廷早前承认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今午在区域法院被判监禁10个月。

法官郭启安今判刑指涉案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3年罚款20万,无论如何戴耀廷发布6个广告开支达25.3万元,受推荐候选人有22名,背后规模、程度实属严重。而获推荐人选没有申报选举开支,选举委员会规管选举开支旨在确保公开公平,开支订明上限,必须在限期内申报予公众参阅,否则公众会无从稽考,对其他候选人不公,削弱选委监管和选举公正。选举广告开支相关规例旨在划一资源门槛,公平竞争,维持选举公平,戴耀廷犯案出于针对比例代表制,没有如实考虑民意,讽刺的是发动众筹刊登广告,其作为本身已影响选举公正性,对建制候选人同样不公平。

戴耀廷透过雷动计画发动策略性投票,虽然本质不违法,但其既非候选人亦非选举代理人,刊登选举广告实属非常行为,即使选举结果不公也不应以非法行为纠正,就算个人抱有民主正义的考虑,多么崇高的理念,也只能以合法方式争取,不能用作借口,完全无视选举法规于理不合,为维护选举公信力法庭必须判囚。

郭官续指案例中均在裁判法院处理,本案由区域法院处理,量刑基准大大提高,而本案规模、策划程度和人数而言,严重性不能和案例相提并论。然而本案案情独特,6个选举广告中没有直接推荐人选,策略投票为选民提供建议,而雷动计画本身作为协调平台。控方同意本案并非针对策略性投票,而是选举广告开支,而戴耀廷曾多次公开解释雷动计画,过程毫无隐瞒,亦没有获益。基于其案情独特,故减轻了案件严重性。

郭官又指戴耀廷身为资深法律学者,应更了解相关法例,而法例非新,简单易明,戴耀廷实在难辞其咎,不接纳以粗心大意为辩解,以18个月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12个月。郭官再指廉署一早掌握涉案事实,2017至2018年政府公开谘询中早表明选举广告不获豁免,2018年6月至2020年7月更用了长达2年1个月索取第2次法律意见,两个拖延理由均不成立。郭官以警方相比,提到反修例运动中即使涉及大量互联网影音档案,警方一般都不需花太长时间提控,律政司做法不合理不可接受,造成了不必要拖延,至少可减少一半调查时间,最迟于2019年带上法庭,与占中案一并量刑,终酌情扣减2个月,判囚10个月。

57岁戴耀廷承认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但在2016年9月4日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在该选举中或在与该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透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鸡蛋同盟)招致选举开支,分别于2016年8月9日在《苹果日报》刊登广告,涉款25000元;于2016年8月9日在《明报》刊登广告,涉款29040元;于2016年9月2日和4日在《明报》刊登广告,涉款104500元;于2016年9月2日和4日在《苹果日报》刊登广告,涉款95000元。「鸡蛋同盟有限公司」55岁董事叶剑青和50岁董事石守正原有4项控罪,获准每项以1万元签保守行为12个月处理,期间须维持行为良好,奉公守法,不得干犯选举有关刑事罪行。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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