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屋保安主管涉索及收贿助下属升职 被廉署起诉
2022-05-26 15:27
廉政公署今日(26日)落案起诉两名公共屋邨保安主管,控告他们涉嫌向一名警卫员下属索取及收受贿款最少共16,000元,以协助对方署任及擢升为助理保安主管。2人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一(3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分案起诉该两名保安主管。林国光,71岁,香港警卫有限公司(香港警卫)前主管,被控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陆蓓雪,53岁,香港警卫主管,被控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林国光被控两项罪名,指他涉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于2019年4月及2020年初,从一名警卫员接受两笔各3,000元的贿款,作为协助对方署任助理主管的诱因或报酬。
陆蓓雪于2020年11月为该邨的助理主管。上述警卫员相信林国光在2020年12月中退休后,陆蓓雪会接任其职位,令邨内出现一个助理主管的空缺职位。
陆蓓雪被控两项罪名,指她涉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于2020年11月向上述警卫员索取一笔5,000元至8,000元的贿款,以及另一笔最少5,000元的贿款,作为协助对方晋升为助理主管的诱因或报酬。
香港警卫不容许员工就处理职务事宜索取及接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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