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青年管有白电油判囚上诉被驳回 官指事实裁定合乎逻辑

2022-05-31 12:38

上诉人胡添荣。资料图片
上诉人胡添荣。资料图片

前年11月旺角有示威者非法集结,20岁青年因管有3罐白电油,经审讯后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成,判囚9星期。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法官陈庆伟认为根据他当时的装束、拥有的随身物件、当时的环境,裁判官裁定他管有白电油的唯一及不可抗拒目的必然是以助燃的方式破坏别人的财产,事实裁定合乎逻辑,今在高等法院基于上诉理据不足而驳回其上诉。

代表上诉人胡添荣的伍颖珊大律师称裁判官没有充分考虑控罪详情中控方没有指出上诉人意图损坏的是什么财产,认为控罪详情存有错漏和缺陷,构成审讯不公,亦认为裁判官错误推论上诉人当晚打算使用该些白电油作助燃之用,令定罪不稳妥。

陈官在判词中指出,上诉人不争议他管有涉案的三罐白电油,只是争议他有没有意图使用或导致、准许他人使用,以摧毁或损坏财产。而根据条例所指的控罪元素,控方毋须需要证明上诉人意图损坏一些特定的财产,案例亦指控方证明被告意图在将来有需要情况下使用便足够。

陈官另提到,在聚众生事或作出大肆破坏的案件中,使用易燃物品意图损坏他人财产的犯案人士,犯案的动机和目的可能只是意欲发泄不满而作出破坏,导致物主经济上的损失,至于损坏或摧毁甚么财产又或是谁人的财产,对犯案人士而言根本毫不重要。陈官亦同意裁判官就上诉人管有白电油必然是作助燃之用的事实裁定,故驳回其上诉。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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