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贿赂案|前行政主任及10家长被控14罪 准保释押8月再讯

2022-06-10 13:37

被告林珍妮(右)。
被告林珍妮(右)。

英基国际幼稚园乌溪沙分校一名前行政主任,涉在2018年至去年向10名家长索取及收受贿款逾90万元,以协助13名学童获得幼儿班取录。该主任及10名涉行贿的家长被廉署落案起诉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等14项罪名,今于沙田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署理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押后至8月5日再讯,处理转介区域法院的文件。各被告准以3万至4万保释外出,期间不得离港,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及不得接触控方证人等。法庭亦下令禁止披露被告子女的身分。

13名被告依次为林珍妮(52岁,文员)、黄咏雯(43岁,冻肉店经理)、刘映均(41岁,无业)、马贤文(34岁,产品专员)、李洁冰(44岁,无业)、林泯希(40岁,经理)、张珈铭(40岁,商人)、徐惠谦(38岁,补习老师)、江静雯(43岁,家庭主妇)、蔡慧妍(37岁,家庭主妇)及李俊朗(36岁,项目经理)。其中蔡慧妍及李俊朗为伴侣关系(李氏二人),林泯希及张珈铭为夫妇(张氏夫妇)。

案发于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林珍妮为时任英基乌溪沙幼稚园的行政主任,负责处理幼儿班入学申请。

8项串谋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指,林珍妮于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分别与李氏二人、张氏夫妇、徐惠谦、江静雯、黄咏雯、刘映均(前称刘慧德)、马贤文及李洁冰一同串谋,使林珍妮接受八笔共逾65万元的贿款,致使英基向该八个家庭的子女提供八个2020╱21及2021╱22学年的学位。

被告林泯希。
被告林泯希。

4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指,林珍妮于2018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从另外四名母亲黄美雪、麦伟琪、叶丽雯及朱霜叶收受四笔合共19万元的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或佣金,作为该林珍妮作出或曾经作出与其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有关的作为(即致使英基就申请编号文件向四人的子女提供英基国际幼稚园(乌溪沙)四个2019╱20及2020╱21学年的幼儿班学位)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该林珍妮作出或曾经作出上述作为而接受该利益。

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指,林珍妮于或约于2019年6月28日向另一名母亲陈葆怡索取一笔5万元的贿款,致使英基向其孩子提供一个2019╱20学年学位。廉署调查显示陈当场拒绝索贿。

江静雯另被控一项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指她于2020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非法煽惑林珍妮向第10被告蔡慧妍索取一笔若干金额的贿款,致使英基向李氏二人的孩子提供一个2021╱22学年学位。

法庭记者:陈晓欣

被告张珈铭。
被告张珈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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