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违强制检疫规定到入境处办签证 各被罚款15000元
2022-06-14 18:57
衞生署表示,两人因违反抵港后强制检疫的规定,今天在东区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罚款15,000元。
两宗案件分别涉及一名44岁男子和一名41岁女子,他们于2020年10月9日入境时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们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天,但他们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同日到入境事务处办事处处理签证相关事宜。他们被控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 第8(4)及8(5)条,今天于东区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15,000元。
衞生署发言人指截至今天为止,共有245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14周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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