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代失智母控胞妹霸占物业胜诉 官令女被告卖楼分一半收益兼付讼费
2022-06-24 17:01
一对母女联名持有珀丽湾一单位,女儿霸占单位,向于内地营商的兄长隐瞒母亲曾两度受虐送院,被界定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兄长有见母亲无法自理,建议出售物业分出一半卖价来支付照顾费用不果,2018年兴讼要求强制出售单位。法官张天任今午于高等法院公布判词,判兄长胜诉,下令9月底前单位须以不低于656万港元出售,逾期后可下调至不低于638万,明年3月31日前须签订临时买卖合约,2个月内完成交易,将母亲一方应得一半金额存入法庭,女儿兼付讼费。
原告钱玲华由案发时52岁儿子沈磊代行,被告为49岁女儿沈州。入禀状指,一家四口自内地移民来港后,父母2002年购入涉案珀丽湾单位养老,为向银行申请按揭,单位由母女联名持有,但订金、首期以及按揭供款均由父母负责,兄长一直在深圳工作,经营小生意,亦有协助供楼,父亲及后离世。母亲于2015年疑遭虐待而两度送院,其后监护委员会界定母亲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下令社会福利署署长为母亲监护人,安排入住老人院,兄长指胞妹一直向他隐瞒上述事宜,直至2016年初返港探望母亲始揭发事件,其后将母亲接到深圳。兄长有见母亲无法自理,提议将单位出售,将售价一半用以为母亲聘请私家看护或安排入住老人院,但胞妹不予理会,遂入禀要求法庭颁令强制卖楼。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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