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区议员龚振祺涉与2街坊打斗 案押7.14裁决

2022-06-29 16:55

被告龚振祺。
被告龚振祺。

前观塘区区议员龚振祺涉于去年6月,在其议员办事处外与一对街坊夫妇口角及有肢体碰撞,3人同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打斗罪。夫妇本年初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撤回控罪,龚则否认控罪今于观塘法院受审。男子供称案发当日妻子遭龚的义工骂作「跛婆」,他遂加入骂战,期间遭龚以左肩碰撞,他因害怕后跌而前倾,以致左肩撞到被告。龚自辩指,当时遭街坊一家包围指骂,故欲找空间离开,强调无意打斗。裁判官刘淑娴押后至7月14日裁决,被告续准保释。

原为首被告的陈志刚供称,案发当日下午他驾车载妻女回家,泊车时听见妻子连少芳及女儿被骂,发现龚的义工玲姐骂其妻「跛婆」和「癫狗」,又指其停车位置不可停泊。陈表示他见状逐加入骂战,期间被告行近其妻,他因害怕妻子被撞到,遂用手拦在被告与妻子之间。陈续指,他与被告对骂期间突遭被告以左肩撞向其右上身,他害怕向后跌而身体倾前,以致左肩撞到被告的上身,之后听到「哎呀」一声见被告倒地,其妻亦倒地。

辩方指出,根据片段被告其实没有骂陈,而是表现冷静地著陈「行开啲」,陈亦曾对被告说「打我吖」但不获理会,陈均同意,但否认刻意撞向被告。辩方又指,被告准备转身离开时上身碰到陈,而非有意,陈就指「有冇心要问返佢」。

被告自辩指,起初玲姐与夫妇对骂,期间陈妻欲冲向他们,他担心有肢体冲突遂伸出手臂分隔。夫妇其后转为以粗口骂他,当时感到害怕,但身为办事处负责人不可以退缩。被告又指,双手放在身后是因为想避免肢体冲突,以免遭对方「插水」诬蔑。他称当时感到被包围,加上陈不断挑衅,故慢慢向前走找空间离开,强调无意打斗,从未想过动手。控方问及,被告被骂时除了害怕有没有感到愤怒,被告称「见得多」故不愤怒,因为夫妇每次经过办事处均会骂他,已「数唔到几次」。

被告龚振祺(30岁,区议员)被控于2021年6月15日,在油塘高怡邨高远楼地下区议员龚振祺办事处外参与非法打斗。同案被告50岁装修工人陈志刚及49岁家庭主妇连少芳准各自签1000元及守行为一年结案。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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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陈志刚。
证人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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