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宣判 男友被判死刑

2022-07-07 13:07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宣判,男友被判处死刑。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宣判,男友被判处死刑。

江苏省南京市21岁女大学生李倩月于前年被男友洪峤与另外两名男子合谋杀害一案,周四(7日)在云南省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洪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下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

案情指,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倩月是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倩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倩月的计画。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猛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倩月前往猛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2020年7月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猛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埋尸。

此外,洪峤又被控于2019年5月与另一被告祁文强,在南京市某度假区盗窃一副价值1.8万元的单目夜视仪,法院以非法占有罪分别判二人2年半及2年有期徒刑,并各罚款1万元和8,000元。

3被告人均是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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