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日韩和土耳其腈纶继续徵收反倾销税
2022-07-13 13:38
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公告: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2年7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对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原丝不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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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公告: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2年7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对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原丝不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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