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无人机令》6.1生效 首月逾万人注册遥控驾驶员

2022-07-13 16:08

当局指条例生效后,有助追查航拍机和遥控驾驶员。 资料图片
当局指条例生效后,有助追查航拍机和遥控驾驶员。 资料图片

为配合小型无人机的应用和发展,同时保障航空和公众安全,政府在《民航条例》(第448章)下订立附属法例《小型无人机令》(第448G章),为小型无人机设立具前瞻性的规管框架。新法例已于6月1日生效。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指,截至本年6月30日,已有超过一万名人士注册成为遥控驾驶员。

林世雄表示,《小型无人机令》赋权警务人员及获授权人员阻止影响公众或航空安全和其他未经授权的小型无人机操作。执法权力涵盖的范畴包括:阻止小型无人机飞行或致使小型无人机着陆;防止及/或停止小型无人机的干扰或致使对小型无人机造成损害;检取、扣留、搜查和检查小型无人机及其相关控制装置等。与执法有关的罪行包括拒绝出示与小型无人机和飞行操作有关的文件及/或纪录;蓄意妨碍或阻止获授权人员或警务人员执法等。

任何人如干犯《小型无人机令》所订的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即100,000元)及监禁两年。执法当局,包括警务人员及按《小型无人机令》获授权的人员,会视乎有关罪行的案情、类别和严重程度考虑所采取的行动,包括发出警告/安全指示、暂时撤销或撤销注册/许可/评级/批准、提出检控等。民航处会继续与警务处紧密合作,透过多方面的工作包括日常巡逻及跟进投诉和个案等执行《小型无人机令》,并在有需要时采取联合行动,以保障航空及公众安全。

林世雄又指,为加强市民对新法例的认识及加强操作小型无人机的安全意识,民航处亦已推出一系列有关小型无人机的公众宣传工作,包括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声带等。他又指,《小型无人机令》的实施,有助追查小型无人机机主和遥控驾驶员,从而协助《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执法工作。

至于操作小型无人机可能引致的私隐问题,林世雄说,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负责监察《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文的实施和遵行情况。私隐专员公署的《闭路电视监察及使用航拍机指引》,从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角度,就如何适当使用航拍机提供指引及建议。另外,有关私隐意识的资料,包括《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条文及遥控驾驶员安全及妥善操作无人机的责任,已纳入遥控驾驶员在注册过程中必须阅览的资讯。

《小型无人机令》规定乙类操作的遥控驾驶员须持有「进阶等级」,以确保他们具备所需知识、经验和能力。乙类操作指所有超出标准操作规定、涉及超过7公斤小型无人机、在限制飞行区内进行或涉及运载危险品的操作。此类操作涉及较高风险,因此须获得民航处的许可后才可进行。

民航处已于去年年底推出小型无人机「进阶训练机构计划」,遥控驾驶员可参与进阶训练课程和考核以获取「进阶等级」。截至本年6‍月‍30‍日,此计划下已开办了32个进阶训练课程,培训超过610名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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