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区议员龚振祺涉与两街坊打斗罪成 判罚款200元

2022-07-14 16:10

龚振祺非法打斗罪成判罚款。曾卓琳摄
龚振祺非法打斗罪成判罚款。曾卓琳摄

前观塘区区议员龚振祺于去年6月,在议员办事处外与一对街坊夫妇口角及有肢体碰撞,龚否认一项非法打斗罪,案件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刘淑娴裁决时表示,被告虽然没有动手,但是侧起上身,倾前撞向对方,裁定罪名成立,但考虑到对方在事前不断对被告使用粗言秽语,加上被告背景良好,被对方推倒后亦无还击,最终判处罚款200元。

案发时,事主一家一开始与议员办事处义工起争执,龚从办事处出来企图调停,事主称期间遭龚以左肩碰撞。刘官宣布判词时表示,事主陈志刚的供词有变,夸大被告行为,且观察其作供的神情,因此不相信陈诚实作供。而针对被告本人作供,刘官认为虽然被告宣称其一开始只是希望逼退事主一家,双手也放在背后,但从影片可见,被告在事件发生前一直手持手机,随时可以报警,街坊一家人也只在左边包围被告,因此他随时有向右后方离开的空间。又指,被告明知踏前有可能会撞到对方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作出此行为,足以构成殴打。事主一家虽用粗言秽语辱骂被告,但仍未开始攻击,因此被告行为不能构成自卫,因此裁定非法打斗罪成。但刘官亦指,事主一家先前不断作挑衅行为,对被告大喊「打我啊」,且被告被推倒后无反击行为,考虑到被告无犯案纪录,最终判处罚款200元。

被告龚振祺(30岁,前区议员)被控于2021年6月15日,在油塘高怡邨高远楼地下区议员龚振祺办事处外参与非法打斗。同案被告50岁装修工人陈志刚及49岁家庭主妇连少芳准各自签1000元及守行为一年结案。

法庭记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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