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等法院重审国务机要费案宣判 陈水扁夫人儿媳分别判监及缓刑 

2022-07-15 17:02

陈致中(左)及黄睿靓(右)因国务机楼费案分别被判监及缓刑。中时图片
陈致中(左)及黄睿靓(右)因国务机楼费案分别被判监及缓刑。中时图片

台湾的高等法院今天就台湾的前总统陈水扁,缠讼16年的国务机要费案第二次重审(更二审)宣判,陈水扁免诉、夫人吴淑珍涉犯洗钱罪遭判2年 ;儿子陈致中洗钱罪判刑1年,罚款15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39.1万港元);媳妇黄睿靓犯洗钱罪判刑10月,缓刑4年,并罚款及支付公库各100万元(约26.1万港元),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水扁夫人吴淑珍担心龙潭购地弊案、南港展览馆案犯罪所得遭发现,指示陈致中、黄睿靓以代号或纸上控股公司名义开设海外帐户,让吴淑珍哥哥吴景茂将两案犯罪所得转入洗钱。陈致中、黄睿靓虽在审理时否认犯行,但吴淑珍龙潭购地案收贿、南港展览馆案图利罪已被判刑确定,陈致中、黄睿靓也曾经坦承犯行。同时当陈水扁及吴淑珍因涉嫌贪污遭起诉时,媒体接连以重大消息大肆报道,两人理当知悉,他们却在此敏感时刻,向银行人员谎称资金是黄睿靓父亲赠与,试图撇清与陈水扁及吴淑珍有关,认定两人知道资金来源是重大犯罪所得,遂依洗钱罪分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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