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涌桥路校巴意外 司机认危驾囚5月停牌年半
2022-07-19 12:18
去年6月初,57岁校巴司机接载55名学童时,在大涌桥路火炭路交界右转行车线上直驶,高速撞毁交通灯,冲出单车径,波及一辆私家车和一辆轻型货车,共造成25人受伤。校巴司机早前承认一项危险驾驶罪,法官彭中屏今于区域法院指判他入狱5个月,停牌18个月,另需参加驾驶改进课程。
法官判刑时指,背景报告显示被告从事职业司机超过十年,过往驾驶纪录良好,但他当日转綫意图越过车龙时,必然注意到该行车綫上只许右转,其行为刻意违反交通规则。从行车纪录仪可见,被告驾驶大型校巴高度驾驶,速度明显超越旁边两架车辆,甚至在驶近交界处再度加速。政府化验师指出,校巴冲撞前3秒,时速达每小时78公里,法官批评被告以这种速度驾驶,遇上危急情况根本无法立刻煞停校巴。
法官续言,被告鲁莽的驾驶态度,公然漠视交通标志指示,其自私的行为亦罔顾他人安危;被告作为一个专业司机,却把车上包括55名学童在内的乘客安全置于危险之中,尤其是年幼的学童需受保护,也不能判断被告当时正在危险驾驶,痛斥被告行为辜负学童及家长的行任,属违反诚信,「不难想像车上55名学童在事发时有多惊慌」。
事件中共25人受伤,法官指属加刑因素,惟控方没有呈上伤者的医疗报告,而且所有伤者均在同日出院,法庭接纳他们伤势不严重,不过强调本案的严重事故只导致25人受轻伤「纯属幸运」,又形容受害者全是无辜。此外,校巴事发时撞毁3枝交通灯、1块反光牌及6米围栏,滚落斜波时更撞倒一棵树,招致严重财务损毁。
综合所有因素,法官认为判囚乃唯一选项,并处以6个月监禁,考虑到被告肝癌复发等健康问题,加上获学童家长、校长撰写求情信,酌情再扣减一个月刑期。辩方求情时,曾表示希望法庭以缓刑方式处理,但法官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被告现时患严重健康风险,相信他在服刑时会获惩教署提供适切治疗,而社会服务令亦不足以反映本案严重性,最终判囚5个月。考虑到被告本身是职业司机,需靠驾驶执照维生,且以其身体状况而言,现时转行相对困难,故下令他停牌18个月,另需参与驾驶改进课程。
案情指,案发于2021年6月4日,被告陈金棠当日下午1时许驾驶校巴,沿大涌桥路往马鞍山方向行驶,该处时速限制为70公里;车上则载有55名乘客,大部分为小学生以及1名校车保母。当校巴驶近富豪花园外的路口时切至最右线,并越过邻线车龙,至大涌桥路与火炭路交界的交通灯位,继续直行直撞石壆,撞毁壆上交通灯、反光牌及6米围栏,再撞到旁边一辆私家车,冲出马路到旁边斜坡下单车径。私家车司机、保姆及23名车上学生受伤,同日出院。政府化验师结论指校巴事发前由时速约78公里收慢至56公里。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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