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案|56岁女被告认3项虐儿罪 判囚5个月8周

2022-07-22 17:14

被告林美宝。 资料图片
被告林美宝。 资料图片

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去年底爆出虐儿丑闻,累计共34名女职员被落案起诉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56岁幼儿工作员早前承认3项虐儿罪,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5个月8周。

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斥被告不仅对儿童造成身体伤害,更作出向儿童泼水等侮辱行为,又批被告称不知道施袭时力度大是企图狡辩,其反省和悔意均非常有限。

黄官判刑指,在首次事件被告遭女童S大力拍手臂后,立即握拳挥向S胸口,S险倒地后被告再次挥拳打中S致其倒地痛哭,不接纳被告在求情信称不知其力度之大,因闭路电视片段清晰拍得被告放下手头工作,用力打S胸口至她倒地,批被告企图狡辩以减轻罪责。黄官亦不接纳辩方求情指涉案地点有铺上地垫,所以严重性较低。续指地垫没有完全铺满地面,S倒在地垫上仅属纯粹幸运。至于辩方称被告一心想尽快完成喝水活动或阻止S的不妥行为,黄官亦不接纳,续指被告如欲阻止大可捉住S的手或以言语责备S。

被告林美宝。
被告林美宝。

而在第二次事件,女童AC只是打开探看水樽里面,并无作出任何挑动被告情绪的行为,被告却突然失控抢去AC的水樽。更令人气愤难平的是被告令水泼在AC面上,又将水樽推向AC,实属故意伤害。黄官怒批被告连对人最基本的尊重也欠缺,亦罔顾对儿童造成的心灵或身体伤害。

在第三次事件,被告称她腰痛所以用脚替一名不知名儿童纠正睡姿,但黄官指出片段可见被告曾用手帮其他儿童整理被单,故脚踏儿童明显是在施行惩罚,批被告一派胡言。

黄官指,被告在其他儿童面前施袭属加刑因素,被告因工作稍有不顺便以暴力对待儿童,行为更具侮辱性,就3罪总共判囚5个月8周。

报称幼儿工作员的林美宝承认于2021年12月10日,在旺角砵兰街387号地下「童乐居」内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儿童责任,但却故意袭击2岁女童S、3岁女童AC及一名不知名儿童,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三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林原被控多一项袭击3岁女童Y的虐儿罪,获存档法庭。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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