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铁男车长涉鎅刀伤女友人抢走手机罪成  官明言判监是唯一选项

2022-07-26 17:15

被告今于荃湾法院被裁定两项罪成。
被告今于荃湾法院被裁定两项罪成。

34岁港铁男车长涉2019年11月在港铁九龙湾站外,张贴印有曾点赞「撑警」帖文的女性朋友个人资料之单张,对方发现后拿起手机拍摄,期间车长疑以鎅刀割伤她的额头及抢去其手机。男车长被控伤人及抢劫罪,案件早前审结,他今于荃湾法院(暂代区域法院)被裁定两罪俱成。辩方求情时,被告过去奉公守法,希望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但暂委法官黄国辉直言,被告行为严重,要求「解释下用鎅刀伤人额头都可以考虑社会服务令」,最终下令他还柙至8月22日判刑,待索取背景报告。

审讯期间,事主陈焕明作供称,事发前数月她、被告及一对母女同游瑞士,事前她曾将护照发予被告,但机票及酒店最后都并非由被告预订。旅程中,陈购买手袋时信用卡额度不足,故她用自己现金缴款,否认曾向被告借钱。辩方质疑陈在忆述事件时有错漏,但黄官认为旅行一事对本案而言无关痛痒,纵使细节有出入都微不足道,不足以影响其可信性。加上陈讲述案发经过十分详细,可见整件事情因上乘下,一还接一环,事情真的如辩方案情所称,两人只是徒手争执,根本不会造成陈的严重伤势,她更不会故意弄伤自己诬告被告,相信其诚实道出遇袭过程。

黄官续指,虽然控方并未传召医生讲述陈额头上的3厘米裂伤,但从照片可见,陈事后额头包上纱布,脸上仍有血迹,其白色上衣可见大量血迹及溅血,凭常理可判断她的伤势与利器割伤导致大量出血的情况脗合。针对现场未能找到相关证物,黄官反驳被告离开时必然会带走所有工具,陈胞弟亦看到他逃走时孭背囊,而且警员并非第一时间到场蒐证。即使被告当时无戴手套,其接触纸张的角度都可能令指纹并未留在单张上,不代表被告不曾触及单张。再者,被告在事发后半年才被捕,警方在搜屋时没有见到其他可疑物品也属正常。

相反,被告自辩不合逻辑,难以令人信服,他称二人在天桥上相遇后,陈便指责他将其个资公开,继而上前掌掴自己。黄官质疑,被告与陈年纪相差15岁,身形亦有差异,陈没有理由一遇到他便如此带有攻击性,二人更不可能在数次推撞后就双双倒地。被告指在碰撞期间丢失眼镜,甚至腰部受伤,却没有即时报警,等到事件不了了之,直到半年后才重提。此外,他在庭上能够详细讲述事发经过,即必然对事件有印象,惟在被捕后就向警方表示忘记当时位置。

至于被告提及瑞士旅行借钱,但陈迟迟未还款,黄官指如果陈真的没有还债,无理由在旅行后一个月仍会相约被告见面,而且被告其后只透过电话追款,没有发出任何文字纪录或语音讯息,不相信他曾向陈借出1,000元瑞士法郎。基于上述因素,黄官拒纳被告供词,裁定其两罪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指,被告自2014年担任港铁列车车长,更获「杰出列车员工奖」,案发前一直奉公守法,强调他使用涉案鎅刀原意并非用以伤人,没有预谋干犯本案,情急之下才用以伤人,希望法庭考虑索取社会令服务报告。黄官闻言称,抢劫罪不适合判社服令,被告并非「17、8岁嘅𡃁仔」,又在审讯后被定罪,明言即使他有良好记录,判监仍然是唯一选项,最终下令其还押待索取背景报告。

被告王正(又名刘嘉祺)被控于2019年11月6日在港铁九龙湾站B出口行人天桥附近,非法及恶意伤害女子陈焕明,以及抢劫对方一部价值10,000港元的苹果牌智能手提电话连电话套。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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