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物业代理涉收贿代夹公仔店洽减租 准保释押9月讯

2022-07-28 12:50

女被告锺绣文(左)及男被告伍志鸿(右)
女被告锺绣文(左)及男被告伍志鸿(右)

56岁女物业代理涉与同龄男友在前年疫情期间,向一名夹公仔店租户索取及收受贿款共41,000元,以助对方跟业主洽商减租及续租。女物业代理被控代理人接受收益等6罪,其男友则被控1项伪造帐目罪,两人今于九龙城法院提堂,暂时毋须答辩。辩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9月22日,以待索取文件及给予被告法律意见,获裁判官崔美霞批准。二人各准以1,000元现金保释,期间需居于报称地址,如有更改需在24小时内通知廉署,不得离港及接触控方证人。

女被告锺绣文(56岁,物业代理)被控3项代理人接受收益、1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2项煽惑他人提供虚假资料。控罪指,她分别于2020年7月9日、8月10日、9月24日及10月28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该租户收受三笔共21,000元的贿款及索取另外一笔20,000元的贿款,作为协助该租户与业主Joywell Corporation Limited洽商调减每月租金及续订租约的诱因或报酬。

锺另被控于同年7月7日及30日,非法煽惑租户Ng Ching-yat,不诚实地向Joyful Land Amusement Limited的核数师提供招致营运开支的虚假资料时,使用5张看来由装修承办商Keda Industries Limited发出的收据,而收据显示有关承办商向该租户提供服务而收费。

男被告伍志鸿(56岁,物业代理)则被控一项伪造帐目罪名,即于同年7月7日捏改上述其中3张为会计用途而制备的虚假收据。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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