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向工伤员工发薪 货运公司罪成罚款79000元
2022-08-04 19:41
劳工处表示,「鸿利吊车货运有限公司」因未向工伤员工发放薪金,违反《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今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并被判罚款79,000元。
案情指,该公司雇用的一名吊机车司机于2019年11月30日工作期间从吊车车尾板堕地引致背部受伤,但公司没有按照《雇员补偿条例》规定,在事主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期间,在正常发薪日或不迟于其后7天内向雇员支付按期付款,款额为雇员遭遇意外时每月收入与暂时不能工作期间每月收入差额的五分四。此外,该公司亦没有为雇员购买工伤补偿保险。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处方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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