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暴动罪脱并离港9人上诉 上诉庭倡邀法庭之友处理

2022-08-17 12:11

上诉庭倡邀法庭之友处理有关上诉。资料图片
上诉庭倡邀法庭之友处理有关上诉。资料图片

前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早前裁定14名被控暴动罪的男女被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针对脱罪裁决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诉,惟其中9名罪脱男女已离开香港,未能成功送达法庭文件。案件今于高等法院提讯,上诉庭建议在不少于四个月后律政司邀请法庭之友,处理案件呈述上诉申请及有关法律条文诠释。

9名罪脱男女张浩辉、胡凯富、陈子斌、苏美莉、李盈莉、余德颖、简家康、莫嘉睛、梁雁彬,分别涉及8.31暴动案及10.1暴动案。根据入境处出入境纪录显示,9人已经离开香港,故法庭未能成功送达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诉的通知文件。上诉庭今建议邀请法庭之友处理有关上诉,主要处理案件呈述申请及有关法律条文诠释两个议题。

根据《区域法院条例》第84条「以案件呈述的方式上诉」,如律政司司长可在无罪裁决作出后七整天内,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法官在申请提出后可应在内庭向其提出的申请,发出致予警务人员的手令,指示将答辩人逮捕和带到其席前,并可将答辩人押交监狱以待上诉的处置或可准予其保释。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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