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报案人及被捕者索逾百万贷款 女警判囚21个月

2022-08-19 12:42

裁判官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资料图片
裁判官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资料图片

隶属前刑事调查队的46岁女警利用2个银行户口处理海外电邮骗案逾53万港元的犯罪得益,又私下与报案人和被捕人联络,向对方索取合共逾100万元的贷款,并成功从其中一人借得6万。女警早前承认2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及2项串谋洗黑钱罪,裁判官刘淑娴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作为刑事调查员知法犯法;又指她向证人借钱,使自己处于脆弱的位置,最终不能秉公办理,遂就4罪判被告入狱21个月。

辩方上周求情指,被告数度与丈夫离离合合,其后发现对方有婚外情兼有私生子。被告独力照顾两名儿子,生活拮据,丈夫更对她表示「你最好快啲坐监,等我攞返两个仔」。裁判官认为被告的婚姻生活不如意只能作为求情理由,不能为她开脱。被告作为刑事调查员,对犯罪的操作有认知却知法犯法。裁判官指,被告在2间银行开立户口,有一定参与程度,而且案件涉及跨境犯罪,法庭需判处较严苛刑期,否则本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形象会受损。裁判官亦给予被告作为污点证人及认罪的扣减,2项洗黑钱罪判入狱1年。

就2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罪,裁判官称被告借机向报案人及被告借钱,使自己处于脆弱位置,未能秉公办理,最终使警队蒙羞,案情尤为严重。不过被告有向受害人偿还款项,因此可作减刑因素,就此判被告入狱9个月。所有控罪刑期分歧执行,被告共入狱21个月。

被告区嘉曼承认于2019年10月15日与2020年2月18日之间,在香港与一位名为「Mercel」的男子串谋,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笔逾15万港元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的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上述财产。她另承认于2019年12月12日与2020年2月18日之间,在香港与一位名为「Mercel」的男子串谋,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笔合共逾37万港元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的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上述财产。

至于另一宗案件,被告承认于2020年1月8日,身为警务处女警,未获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向盗窃案报案人李思明索取1笔为100万的贷款,以及同年5月11日接受打斗案被捕人胡显鎏所提供的6万元贷款。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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